工伤医疗期是怎么算的?是从受伤之日起到工伤鉴定结束这段时间吗?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伤好了,公司能叫我去上
你好: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工伤情况下,不叫医疗期,而叫停工留薪期,一般在伤残等级鉴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同时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果需要延长,应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
如果伤情治疗结束,需要投入工作岗位。
一般在伤残等级鉴定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同时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果需要延长,应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
需要医院开具病假单的。
停工留薪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具体依据医生医嘱确定。
凭病假单为依据的,不是说鉴定前的。
医院开具病假单。
你好,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