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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我于2010年5月25到璧山县妇幼保健院检查,当时已怀孕55天。医生说没有看见卵黄囊、胚芽、胎血管搏动以及没有发现宫外孕。一周后,我到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确诊是宫外孕。我当即做手术。手术后我的右输卵管被切除。这使我再次怀孕的机会大减。我想咨询一下:璧山县妇幼保健院是否由责任?如果有,他应该怎样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do……(重庆-壁山)
提问时间:2010-06-0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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