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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是三个股东签定的合伙投资协议,后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正常经营

合资企业是三个股东签定的合伙投资协议,后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正常经营 合资企业是三个股东签定的合伙投资协议,后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正常经营,经协商决定卖给其中的一个股东,买卖协议中变成了五个签字买卖,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法庭会怎么判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8-05-28 21:0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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