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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离婚问题 男女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当时购房价是38万,现在还有16万的贷款未还,私人借款3万多未还,一辆车,所有的车款(连购置税及车险等)加起来10万左右,一个不满2周岁的孩子,因男方父母照顾不周被烫伤(当时已下病危通知)还在恢复中,如果恢复不好可能就是残疾。男方提出的离婚条件是,车归男方,房归女方,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给孩子400元生活费,医药费双方各50%,女方偿还所有债务,再另给男方10万。

以前男方经常动手打女方,但是女方并未去医院鉴定过伤痕,只是用手机拍下来了,这个能不能作为男方家庭暴力的依据?男方曾当着女方和女方大姑的面说过,为了自己的父母可以不认孩子,不要孩子的话,这个能不能作为男方遗弃孩子的依据?

男女双方是在男方所在地领的结婚证,男女双方购买的房屋在女方所在地,购买车辆时也是在女方所在地,孩子的户口跟随女方,现在男方要起诉女方,是在男方所在地起诉还是去女方所在地起诉?如果两种情况均可的话,那女方能不能要求到女方所在地起诉及应诉?如果法院叛离,会不会依照男方提出的条件叛离,或是更多的偏向男方?女方应该作些什么准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9905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6-0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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