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宜良监狱服刑时,在劳动中被车床打掉一节右手中指,刑释时他
可以要求补贴
应该得到赔偿
《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罪犯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按照确定的伤残等级可享受相关待遇,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罪犯因工负伤,治疗未终结就已刑满释放的,应继续在指定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按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应当依法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