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合作投资协议

合作投资协议 A公司有一个地产项目,甲是A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占15%,2016年5月7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甲将其15%的股权分为15个点,4个点给乙,出资400万;1个点给丙,出资100万,并约定返还本金和分配利润。之后由于A公司要求甲以法人股东的形式投资,于是2017年8月份甲未告知乙和丙,自己成立了一家B公司,股东为其自己和其妻子,股权分别为70%和30%。后乙知道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要求成为B公司的股东。请问:乙有无权利成为B公司的股东,法律依据是什么,该如何主张?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peter(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8-05-26 21:2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