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合同内容其有一条,委托期满时,如果乙方代理之客户仍须居住使用该房屋,乙方应提前15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给予延长期(延长期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不含免租期,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支付房租.
乙方没有电话通知,书信邮寄到租住房住,我房子已租出去,不会去那里查信件.合同期已到,收到房子,属于违约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于英梅(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6-03 12:4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倪振杨律师
2010-06-04 17:17
实际上涉及事实问题,需要证据支持。
依法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0-06-07 18:38
没有说清楚;
可以来电咨询;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房屋出租未签合同,现在房东让我们搬家,我刚装了两个月的空调可以问他要移机费吗?
3个回复
房屋出租合同纠纷!!!!!!!!!
2个回复
房屋出租合同
2个回复
房屋出租合同问题。
4个回复
这样的房屋出租合同是否合法
2个回复
这样的房屋出租合同是否合法
5个回复
房屋出租合同的问题
2个回复
房屋出租续订合同该如何拟定
5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