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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家中有子女四人,1998年祖母去世,未设立遗嘱,家中有售后公房一套

父亲家中有子女四人,1998年祖母去世,未设立遗嘱,家中有售后公房一套 父亲家中有子女四人,1998年祖母去世,未设立遗嘱,家中有售后公房一套,未购买产权,之前各子女结婚迁出该房屋,原始档案为六个人,户主是祖父。若干年后,祖父出资,叔叔公积金将该房屋变为产权。产证上有我祖父,叔叔,小姑姑,妹妹四个人的名字。2014年,祖父去世,大姑姑说祖父立有遗嘱将祖父遗产赠予她个人。2015年我父亲去世。我是否可主张获取祖母部分遗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8-05-2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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