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借贷公司借款40000元,期限是36期,合同金额签写为62300元
这是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来偿还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
建议到法院解决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1)在我国,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的年利率是不超过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
(2)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月利率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即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不保护;
而对于年利率24%-36%(月利率2%-3%)的利息,法律不反对也不保护。即这部分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的,也无法追回;还没偿还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偿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