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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购置房屋,总价53万,乙方付订28万后,以银行按揭放款方式支付甲方余款25万

乙方向甲方购置房屋,总价53万,乙方付订28万后,以银行按揭放款方式支付甲方余款25万 乙方向甲方购置房屋,总价53万,乙方付订28万后,以银行按揭放款方式支付甲方余款25万。
4月9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当天甲方收取乙方的5万元定金。
甲方房屋需要旧证换新证,4月17日出新证后,4月20日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支付定金余额10万。5月2日,双方到行政服务中心缴纳税款,共两万多元(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过户时乙方将13万首期款支付给甲方,由于甲方需资金周转,纳税当天乙方也提前支付给甲方。
截止5月2日止,甲方共收乙方28万。
银行于5月11日出具同贷书,尾款将于过户后,银行放款给甲方。
 甲方收到28万后,要求乙方追加2万元才肯过户,并多次表明不想卖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什么注意事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sy(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8-05-2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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