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带一个小叔去工地干活。然后当天我不在工地他的脚被自己般一个东西砸到脚
可以认定工伤处理的
告你的理由是什么?谁给他发工资呢
如果他一定要告你,你可以应诉,保留好你对他所支付费用的证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由雇主负责
如果是你聘请的他,他所有损失是由你来承担的。
应当有包工头或施工单位赔偿。
谁是雇主 ,这个要由雇主责任人承担
应由雇主承担责任。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谁是雇佣他的人?由雇主承担赔偿。
让他去告吧,你可以委托律师应诉
属于工伤。可以设法报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