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犯罪嫌疑咨询

犯罪嫌疑咨询 我昨晚(2010/06/02 8:30)与同事从公司下班回宿舍,途经社区警务室时被一警务人员叫进警务室,当时说要查身份证,我们出事身份证后,由于同事系本地人所以没有要求照相,而我是外地人,当时说要进行指纹采集,然后就一块牌子上写上我的名字,让我举在胸前照相,一共照了三张(前面,左侧,右侧),照完之后又在公安网上将我增加为嫌疑人员并将我的十个手指全部扫描至电脑中,请问这样合法吗?对我以后会有什么影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haiy……(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0-06-03 10:1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