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地方工作,试用期三天,试用期满了之后我去找人事部入职
没有入职就有工资
试用期也要支付劳动报酬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用工就有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说明了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是可以拿到工资的,并且对工资金额有相关约定,所以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