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们离婚六七年了,离婚协议书上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写的是自愿协商
约定不明确,需支付抚养费
可以的
抚养费是给你孩子的,为了孩子还是给吧
这个约定不明,还是要给
约定不明确,需支付抚养费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你好,是不能不理的,因为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具体来电咨询。
你好,提供抚养费是法定义务,由于约定不明确,所以约定还是需要给付。建议来电说明详细信息。
您好!这种如果对方起诉的话你就要给,因为这个孩子的抚养费不能因为你们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而避免掉。如果你当时约定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话,现在对方起诉的话需要证明的难度就很大了。具体情况建议您这边来电咨询
约定不明确,需支付抚养费
你好,是不可以的,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约定不明确,需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