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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民警办案这样妥吗

佛山民警办案这样妥吗 本月15日下午有两男一女身着白色工作服,佩戴假工作证,假冒佛山市防疫站工作人员声称政府派他们下来给市民发放灭四害的药,说是一人只发一支,每个月在家门上间隔20公分划一下,关紧门窗就可以除四害,完了还问事主要50元一支的成本费。说是电视台有报道,已有多人被四害咬伤住院。事主当场要打电话证实,然后便识破了这几人便报了警,同时对三人进行跟踪,直到警察来后把人带走。同时警察到来时周围也有群众反映之前这帮人来过,也被骗了钱。事主将此事报料媒体,不想两天后见报竟然才知道派出所以证据不足随便就放了人。为此,事主找到当事派出所讨要说法,为何那么快几个小时就放人。请问王律师他们这种做法对吗?我质疑,既然有了假制服,假药,假工作证,同时有受害人,何为证据不足?难道他们不该去深挖其同伙及假药假服装的来源吗?后来我去找派出所,当事民警竟称,那几个人说没有卖过,说没有同伙,说药是真的,难道警察办案如此草率,仅听那几个人的一面之辞就可以说证据不足吗?叫我们以后如何能放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正义客(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11-2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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