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房屋损坏赔偿纠纷 事件起因:
2017年11月,家住贵州省某市某镇廖姓居民家无故发生火灾,幸得消防的紧急救助,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在消防过后,消防水通过楼层沁到楼下一楼居民(被告是2楼),对楼下造成损害。
事件发生后,被告第一时间联系楼下住户协商赔偿事宜。
事故损失确认:
事后10天左右,被告与施工代表并原告户主对受损情况确认。
1.通电后,客厅灯具不良损坏,其他电器完好。
2.目视 检查,屋内屋顶刮瓷曾有掉落,4间卧室+1客厅均有发生。达成口头协议,先修屋顶,木地板和吊顶不用修理。
事件发展:
第一时间联系楼下户主母亲,经楼下户主母亲(重要角色)答复:“该房屋属于其儿子,这事儿得找儿子商量”。转而联系户主本人,经初步协商,并签订第一份协议。
协议内容:
因沁水造成楼下住户屋顶装修损坏(刮瓷,吊顶),木地板沁水可能造成的损坏,经协商达成以下几点。
1.被告对损坏的屋顶刮瓷层即因沁水掉落刮瓷:重新去老瓷并刮瓷和全面墙刷漆。所花费用由被告承担,所用材料由楼下住户选择。
2.对已沁过水的吊顶及卧室木地板,在5年内有损坏,被告给予更换,损坏包含:木地板起壳,翘起;吊顶包含掉落。
双方无异议,签字确认有(原件保留)。
事件恶化:
第一阶段: 事后15天左右,楼下住户母亲联系被告说是地板有损坏,吊顶有损坏。被告在没确认是否有损坏的情况下,答应对方给予更换地板和吊顶,并准备书面协议并准备签写(实际未能签字)
第二阶段: 事后1月左右,村里转达给被告:因原告的房屋是其母亲装修,原告(户主)不知道装修金额,在家里不能做主(原告已结婚),由原告所签订的第一份赔偿协议不算数。并提出新的要求:房屋的损失不需要被告装修,直接赔款,要求10万,其中包含房屋损坏,电器损坏,沙发家具损坏,家人外租房租金等。被告答复没必要谈。
经村里协调,赔偿标准降低为8万~4万截止。
被告态度:
原告的损失已在同原告确认时确定,并完成1次赔偿书面协议,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即使赔款,也应按照签订的协议进行。
2.按照协议赔偿,刮瓷+客厅吊顶,装修费用2000左右;对于楼下住户要求的电器损坏,沙发损坏等,在确认时并没有发生,应不予与承认。但承认对方家人在外租房租金5000元。
总共原因赔偿25000元。
3.经村里组织调解,被告承认可以赔偿3万,原告坚持4万。双方未达成一致。
2018年5月22日,接到法院传票。原告要求赔偿8万,胜诉的几率有多大?
问题点:
原告在外租房,不需要告知被告吗?
评估中,评估日期是2018年3月15日,但原告在2018年春节前已完成房屋的装修(不确定是否有加装或改装),评估书还有参考价值吗?
派出所证明中说:谁是从窗子等流至1楼,理应不会对屋内设施造成损害。
原告的损失是消防水从2楼留下,实际是楼层沁水(楼层是预制板结构),根本原因是楼层防水问题?
即使因楼上沁水造成损失,评估报告中加入门,窗,床,沙发等项目是否合理?实际并没有损害可使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e7691……(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8-05-22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