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2017年丰泽区编外合同教师考上了2018编制,教育局不同意解除合同
2017年丰泽区编外合同教师考上了2018编制,教育局不同意解除合同 我们是丰泽区2017年的编外合同教师,7月8月通过体检,选岗,调档等环节通过了丰泽区教育局的招聘,成为了一名合同教师。9月1日正式上班,可是我们9月底教育局才跟我们签合同,合同中十二条是在见习期内,乙方不得参加其他县(市,区)编制内公办教师的考试,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入学考试。。。。。。十三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2.被聘用为编制内公办教师的。第十六条是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九条是跟新法律法规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基本罗列这几条关键的合同条款。我觉得没有编制老师不应该限制考编制。合同不应该在上班一个月后才与我们签订。我现在已经通过其他区的编制考试,在资格复审环节,跟学校签订了解除合同书,学校同意了,可是我报到证在教育局,教育局一直不肯放人,没有提到违约金。我们能用违约金解决吗?我们也没有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培训,不存在培训费的损失。你们有相关法规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吗?或者违约后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彼此的未来(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8-05-22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