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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2017年2月帮朋友担保了一笔贷款,约定2017年8月26日到期归还
律师您好!我在2017年2月帮朋友担保了一笔贷款,约定2017年8月26日到期归还 律师您好!我在2017年2月帮朋友担保了一笔贷款,约定2017年8月26日到期归还,2018年5月2曰我接到我所住地法院电话通知我领材料说是放款人把我告了连帶责任赔偿,我在法院见对对方出具的:合同上关于担保我个人声名部分不是我本人笔迹我签字时此处为空白而且金额也和实际不符,而且对方要求付24%的利息,请问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我的担保期限是不是过期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8-05-21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