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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3天前骑电动车经过丁字路口时将一名单独过马路的10岁小女孩碰倒在地

你好,本人3天前骑电动车经过丁字路口时将一名单独过马路的10岁小女孩碰倒在地 你好,本人3天前骑电动车经过丁字路口时将一名单独过马路的10岁小女孩碰倒在地,下巴下方磕了一条小口子,缝了2针就回家了,交警说让我们先协商,对方父母说误工费,营养费,心理损失费,交通费,后期祛疤痕费等共10000元,我觉得太多了,对方说要起诉,请问对方要求合理吗?毕竟我们也是打工的,况且就是一点皮外伤。   有没有什么标准呢?  在线急等!求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05-21 11: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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