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违约咨询
租房合同违约咨询 你好 。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学生,在合肥市经济区租了一套两室的房子准备居住,因为一个人无法承受较贵的房租,所以租了一间出去。租金600签了一年合同,至今承租人只住了半年,11月22日临时说不住了 要退房 而且刚好是要到交租金的日子了。我们签的合同是要求如果因个人原因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说明。但是没有明确写明要求赔偿违约金或赔偿多少。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如果可以,我能要求赔偿多少?谢谢您帮我分析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牧小七(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11-22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