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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我在58同城上看见一则商铺出租的信息,并与自称是房东的人联系
2018年5月4日我在58同城上看见一则商铺出租的信息,并与自称是房东的人联系 2018年5月4日我在58同城上看见一则商铺出租的信息,并与自称是房东的人联系,5月8日谈好价格后,后来得知商铺是他租过来转租的,5月9日我与房东见面签订合同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了一年的租金65000元,根据签订合同约定好5月15日交房。到了交房时间后我与房东联系,之后房东又与我约定5月16日中午12点见面交房。到了5月16日中午12点我联系房东时发现他电话关机,微信也给我屏蔽拉黑了,从此就与他失去联系。5月16日13点左右我到了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警官核查发现房东给我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伪造的,(但是名字和照片是真实的),很快派出所的警官就查到了房东的真实信息。之后派出所的警官又与商铺原业主进行联系,原业主向警官说明自己不认识他并没有把商铺租给他。之后民警给了我一个转租房东的另一个号码,让我自己联系一下看能不能私下解决。我连续两天找到了派出所要求立案,但派出所以原业主在外出差要等业主回来拿到业主笔录后再说为由,并未给我立案。特来求助。这个房东的行为构不构成诈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8-05-19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