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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登记父女共同共有一套房子,做房产证时女儿未成年。父亲再娶生了一个儿子后把继母加进房产证

原始登记父女共同共有一套房子,做房产证时女儿未成年。父亲再娶生了一个儿子后把继母加进房产证 原始登记父女共同共有一套房子,做房产证时女儿未成年。父亲再娶生了一个儿子后把继母加进房产证,协议约定按份共有,房产登记父亲继母共占二分之一,女儿占二分之一。父女关系不好,继母是邻县人,父亲再婚以后一直住在继母户口所在地,涉案房子父亲一直出租获利。去年女儿要求去涉案房子居住遭拒绝。女儿上诉依法分割。父亲反诉撤销赠予,父亲败诉。接下去要审理分割案。审理撤销赠予案时父亲曾说涉案房子是唯一住房。请问,为了实现分割,女儿该收集什么证据?涉案房子在出租的证据和父亲继母名下房产的证据都要吗?辩护时不准备雇律师,雇律师取证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又见炊烟(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8-05-19 19:2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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