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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给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工地欠55000没有支付,前几天打官司

2年前给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工地欠55000没有支付,前几天打官司 2年前给工地供应建筑材料,工地欠55000没有支付,前几天打官司,法院判工地10天内付清欠款,今天去法院拿钱,结果书记官告知有人起诉我,因为有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中有20000是那人的钱,我确定那人提供的证据是假的,但是法院不让我拿钱,这不应该是一码归一码吗?书记官的行为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8-05-18 22: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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