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作为员工的我从未有人告知说这个违约金需要员工自己承担,并且跟公司合同里也没有这项规定,跟公司的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我还在试用期内,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人员才告知需承担500违约金,是否合法。公司人员告知我如果我不承担这500违约金,就不批准我离职,需待满半年之后在离职。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妖(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05-17 13:5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