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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咨询的问题属于房改遗留问题!请帮帮我!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上半年
律师先生您好!我咨询的问题属于房改遗留问题!请帮帮我!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上半年 律师先生您好!我咨询的问题属于房改遗留问题!请帮帮我!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上半年,因第一次房改时我的住房面积(44平米,100%产权,房子是在校园内最早的家属楼)未达到高级讲师的规定面积,后来单位又买了几套房给我和几位同事。条件是用原来校园内那套100产权的房本子换新房的钥匙!没有多想就按单位要求做了!经过简单装修,2000年9月份我们住进了新房。2017年单位由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并搬迁到新址运营。原学校所有建筑物及设施由政府接管另作他用。这样问题来了,我和几位同事的原住房产权证虽然在学校手里,但法律上那房子是我们的100%产权的个人财产,学校要整体移交就需要理清属于我们的个人财产!为此,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原单位领导多次派人拿二手房交易合同让我们签字以收回属于我们的个人财产!请问此事我们能不能签字!单位这样做对吗?我和我的同事有没有理由维权?怎样维权?敬请答复!给您添麻烦了!顺祝一切顺利!
一名退休教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8-05-17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