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有门面房一间,合同到期是2018年3月14号。我要收回自己使用
有门面房一间,合同到期是2018年3月14号。我要收回自己使用 有门面房一间,合同到期是2018年3月14号。我要收回自己使用,我于2017年12月8号通知租户,又给他门延后了2个月,就是2018年5月15号一定要搬离房屋,在前几天我又短信通知了,今天我们去看房屋内还有东西,又打电话不接,发短信后回信语言很凶,有耍无赖的样子。如果我们把屋内的东西清理掉会负责任吗?或者我们可以报11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05-16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