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合同中如遇政府拆迁,不可以向政府和园区管理公司要求补偿,这条有法律依据吗,有执行力吗?
请问合同中如遇政府拆迁,不可以向政府和园区管理公司要求补偿,这条有法律依据吗,有执行力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现在在一个物流停车场里面租了店面经营超市(当初去办营业执照,工商局告知这里是工业园区是不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所以至今没有相关证件), 现在市场面临拆迁,停车场管理公司要求我们在两个月搬走 ,只给我3.7万的补偿。其它的都没有的补偿。我当时合同签的是六年独家经营超市,现在还有三年合同没有到期,在新的合同最后面有一条:“(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租赁期间遇上市政或者是其他动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动迁工作,不得向政府和甲方要求任何赔偿。在甲方动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离场”。我还能得到些其它赔偿吗?因为市场规划问题,签了两份合同,第一份只有第一句括号里的。我的前面一份合同能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命运之轮柚子(上海)
提问时间:2012-11-21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