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对你外公的遗产有继承权,你外婆可以处分自己的部分。
答:你外公的遗产中属于3个女儿的部分,你外婆武安处分,她只能处分属于她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加上继承你外公遗产的五分之一部分。
你外公部分可主张, 还需了解其它具体案情,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法律援助网志愿者田小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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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规定,公民有处理其自有财产的权利。
2、房子属于您外公外婆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房屋所有权一人一半,即在您外公去世前其各拥有房屋1/2的权利。
3、您外公去世后,您外婆作为其合法妻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按您所述,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包括您外婆及其四个女儿,如果您外婆的父母健在,则其也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属于您外公1/2房产应平均分配给上述第一顺位继承人。
因此,您外婆只应继承您外公所有1/2房产的一部分。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包括您外婆及其四个女儿,则此处您外婆及其四个女儿分别继承您外公所有1/2房产中的1/5,即各继承房产中的1/10。
至此,您外婆拥有房产的1/2+1/10=3/5,而其四个女儿各拥有房产的1/10。
4、现在您外婆要把房子给您二姨,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您外婆只拥有房产的3/5,而其无权处理其四个女儿各拥有房产的1/10。
故此时,您外婆作出此决定后,只对其拥有的3/5的房产权发生法律效力。您二姨此时拥有房产的3/5+1/10=7/10=175000元,而其其他女儿分别拥有房产的1/10=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