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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能这样做吗?这样做是否违法?

我能这样做吗?这样做是否违法? 我有套房今年4月出租给人,租期一年。9月底租客回老家,联系不上。至今欠一个月房租,两个月物业费及水电费,虽他有押金给我,但合同没说可以以押金抵房租,况且他损坏了我室内东西。所以,请问:我能否在物业及保安的监督下把租客的东西打包另租他人?(他的东西等他来时再还给他)或者是否有其他办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北方落叶(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2-11-2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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