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二审法官如何对待

二审法官如何对待 我与李某发生纠纷,李某起诉后申请伤残鉴定,法官与李某相互勾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提供鉴定材料、单方选择鉴定机构,做出了八级残。开庭时我对鉴定委托程序提出异议,未申请重新鉴定,判决时法官认定了鉴定书。现在我已上诉,并要求二审调取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材料,以证明鉴定书取得途径的违法性,要求法院按照《证据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依法排除此鉴定书,并允许李某再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再重新委托鉴定。请问二审如果调取此委托材料,二审法官如何对待这份违法委托得来的鉴定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jgg(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0-06-02 12: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