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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研究所的定向研究生,依规定应该毕业留所,我今年5月4号毕业,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我是一个研究所的定向研究生,依规定应该毕业留所,我今年5月4号毕业,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我是一个研究所的定向研究生,依规定应该毕业留所,我今年5月4号毕业,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5月8号研究所通知我,我的考核不合格,建议外出就业。考核不合格的理由是:我考试成绩、毕设成绩和答辩成绩均名列最后。依培养协议第四条,“按培养协议,乙方毕业后经考核表现优秀者须留甲方工作,服务期为5年。经考核不合格者毕业后自行到社会就业,并偿还培养费用8万元。”我想咨询下,这种笼统的协议,没有明确列出考核标准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应该赔偿8万元。如果不用赔偿,我是直接协商起诉好,还是先赔钱,等档案、户口、学位证全和研究所无关联后,再起诉该研究所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傲雪冬行(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8-05-10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