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孩子受到伤害
孩子受到伤害 我的儿子今年6岁在学校上学前班,有一天10点多,学校打来电话说有一个同学拿书夹子把上眼皮砸破了,并通知了对方的家长,到医院缝了四针,医生说眼底受到了震荡,需住院治疗,前两天对方家长配合的很好跑前跑后的,所以我们也没有抱怨,觉得只要她给孩子治疗好就行了,可是第三天她玩开了失踪,打过去电话说现在不在市区让找学校,学校说给调解,医药费到我们出院自己负担了600多元,这个费用是否应由对方全额支付,如果她一直逃避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办?还有除去医药费他还应负担什么费用,另外碰伤和打伤在法律上有区别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宥伊123(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11-19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