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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久以前在某小区居住,后来开发商物业弃管退出了,一年后不知道哪来的物业公司声称自己获得物业管理权
我很久以前在某小区居住,后来开发商物业弃管退出了,一年后不知道哪来的物业公司声称自己获得物业管理权 我很久以前在某小区居住,后来开发商物业弃管退出了,一年后不知道哪来的物业公司声称自己获得物业管理权,开始跟业主收钱,因为服务不好,大部分业主都没交。我交了一年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不了税务发票,我就再没交了。期间2010年和2011年物业公司在门上贴条催过两次费。2011年我将房子卖掉搬走了。去年底法院调解来电话说该物业起诉我2009-2011年的物业费,我说太久了都过了时效了,法院说你等着开庭吧。前几天法院审判庭来电话要我去拿应诉状,我问法官为什么能立上案,法官说这是继续行合同不受两年时效约束,是二十年时效,而且物业公司2010-2011年催过两次费,所以可以立案。我这个案子是不是肯定要输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8-05-09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