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你好, 律师!
想请教您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
我姐姐是再婚,婚后我父亲因病去世,她继承了父亲的一套房产(婚后办好的房产证/我们其他人都放弃继承)。请问,1、这套房产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她婚前个人财产?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要求分割,比例是多少?3,如果属于我姐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是什么(是那份与我父亲的公证书及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吗)? 4、此房屋一直在出租,所收的房租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要求分割是否合理。因为我在外地,现在通过网络帮在老家的我姐姐请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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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1999年我父亲单位集资建房时我父亲同意把他的房子名额给我姐,所以我姐出资11万元全款购买,并且当时我姐与我爸去公证处做了公证,证明11万元是我姐出资购买。至2005年我姐再婚时房产证一直没有办下来, 2008年我父亲去世了,去世后的2012年才办好房产证/我姐姐一人名字),(现在房产估值大概是7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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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查了相关的法律: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我姐姐的情况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吗?(婚前我姐与我爸去公证了11万元出资款,是证明房子是给我姐的)
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li……(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8-05-07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