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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有一件《关于94方案》方面的法律问题想先咨询一下

有一件《关于94方案》方面的法律问题想先咨询一下 尊敬的律师:你好!
有一件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先咨询一下,给你添麻烦了。
是这样的:我爱人的父母亲育有四个女儿,长女当时响应国家政策,学校毕业后就去了江西农场落户。然后婚后生一女儿,幼年时就将她送回上海至外婆处领养。根据知青相关政策,外甥女又在上海外婆家报上了户口。现在外婆外公均已去世,留下一处现价值100余万的房产。(注:该房产1994年是我岳母一人出资购置,由使用权为变更为产权房。)现在姐妹四人,因房产事宜分配或法定继承意见不一致而要对簿公堂。
现长女主张:根据国家《关于94方案》的政策,她女儿是该房共同居住人,且当时有户口在内、并已满18周岁。由此,要先将该处房产分得一半给外甥女。剩余的另一半房产,再由五个人均分。(四个姐妹加外甥女)
鉴于上述情况,想请你律师帮我看看。长女所主张的理由,是否成立或是否合符《关于94方案》的政策。望你给予指点迷津。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零点起步(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2-11-19 10:02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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