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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公安局错把别人犯罪信息录入在我身份信息上,事情经过是发生在2004年越秀区的一起抢夺案

越秀区公安局错把别人犯罪信息录入在我身份信息上,事情经过是发生在2004年越秀区的一起抢夺案 越秀区公安局错把别人犯罪信息录入在我身份信息上,事情经过是发生在2004年越秀区的一起抢夺案,法院判决书上明确说明犯罪人姓名,年龄,住址均为自述,是通过骨龄鉴定结果证实犯罪人年满17岁后才判处的6个月监禁。我去年已经上访过,也通过宜宾当地天池派出所和越秀区流花派出所将自己的DNA,指纹,与犯罪人进行过对比,已确定是错录。但至今没有把案底跟我消除。我是宜宾县交通管理大队的一名干了8年的老辅警,因为有案底,一直没消除,已被当地公安局辞退。这对我造成很大的打击,失去了热爱的工作,以后也会影响到我的子女。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有律师能接我这场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05-06 12:19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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