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敲诈 勒索
敲诈 勒索 1992年春,我家原住房拆除改造浴池,因为土地面积较小,南北方向长度不够,经过村委会同意,我原住房后九米(公用地)至水塘交给我使用。(这九米处原邵家家有三间草屋,1985年或1986年间卖给别人,又有村委会决定由我交付贰佰元拆迁费将其拆除。1990年间,村委会办理房产证,邵家自愿放弃不要,经过村委会决定将此地(9米)作为公用地处理(见房地产证书),证明此地根本不存在邵家有此宅基地。
2012年八月间,因当时建造浴池时盖的质量比较差,因更衣间漏雨,洗浴间现裂,为安全起见决定拆除重建,施工时,邵家指使其母.妻两人站在挖土机前阻止施工,当时派出所人员到时她们还站在那里,同时邵家还拿着照相机躲在东边楼内窗口前偷拍照片,就这样已有他的宅基地为由,有计划 ,有预谋地阻止施工要钱,不给钱就别想施工,实行逼迫.威胁.恫吓我们建房,致使我们停工,我为了建房不得不答应和他签订协议书(见协议书)。我不得不找人调解,当众人面签订不符合实际情况协议书,含泪交付现金肆万伍仟元整(见收条),为此我想控告邵家敲诈勒索罪,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71030……(安徽)
提问时间:2012-11-18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