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10岁在校课间和同学玩时被对方拉倒致嘴唇受伤缝了四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起诉学校和对方同学家长要求赔偿损失。
可起诉要求学校里学生家长赔偿一系列相关费用
对方孩子家长和学校都有责任赔偿,建议协商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