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当时签合同房款是分两部分付款的,首付24万已经给完了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当时签合同房款是分两部分付款的,首付24万已经给完了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当时签合同房款是分两部分付款的,首付24万已经给完了,另外56万尾款是需要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我们当时签合同交房交尾款的最后限期是2018年的3月31日,现在因为银行的审批流程时间长,而且房屋面积过大,市行要把我的资料上交南宁区行重新审批,所以贷款迟迟未放款。她认为银行不放款导致她新房装修给不了钱人家要刷信用卡还款,导致她要付高额的利息,我属于违约吗,我已经在12月10号跟她去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那里办理了资料递交手续,1月19号公积金就把资料送去银行了,而且我也体谅她答应不要合同里面的那套沙发作为对她的补偿,但她仍要求我签署一份最后的交尾款时间的补充协议,我应该签署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樱樱(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8-05-04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