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请问,法官按照审判前已定的结果作判決,在法律上该怎么说?

请问,法官按照审判前已定的结果作判決,在法律上该怎么说? 5年前国务院公布"物业管理条例"我小区的物业当年明知故犯违反条例第51条,擅自占小区道路出租停车位谋利,批评无效扣少量物业费表示警告,今年物业把我告上法庭.我要求法庭按"物业管理条例"法令判其违规,现在车位即使比5年前紧,也得由业主决定,物业擅自行动也是违规,扣物业费只为警告,我现在只要求判其违规,其他问题场外啇量.但法官絕对地认为物业费是不能扣的.因此审判中和判决书中,完全迴避物业违规的錯误,孤立地按物业费不能扣来判决.其实如少量扣物业费,也只占违规停车位额外收入很少部分,即使大家都要扣,物业的这行额外收入得不偿失便糾正违规,大家停扣,根本不影响物业正常收入,法官的想法是杞人忧天.法官这种按判前就巳定的判决在法侓上有什么讲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ng37……(北京)
提问时间:2012-11-18 11:1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