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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巳起诉三次离婚,第一次和第二次湖北省区法院以两人关系没有完全破裂,没有提供分居两年证据

我巳起诉三次离婚,第一次和第二次湖北省区法院以两人关系没有完全破裂,没有提供分居两年证据 我巳起诉三次离婚,第一次和第二次湖北省区法院以两人关系没有完全破裂,没有提供分居两年证据。2018年4月26日第三次开庭,被告也承认分居两年多,而且三次开庭被告没出席,而法院因被告没出席,将案子递交简易程序开庭。离婚我折腾三年,原以为法律是公正,谁知处处欺负我个弱女子,生无活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8-05-03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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