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因两村的土地纠纷引起寻衅滋事事件
因两村的土地纠纷引起寻衅滋事事件 因两村的土地纠纷引发争吵,经乡政府调解后说好了等事情谈妥了玉林村的人才可以动工修路。然而在没有说清楚的情况下他们村就动工了 我们村的村民主任知道后,通知村的人前进看看什么清况,一共4个人去了 其中的一个是副村民主任,他们进去后看到对方的人已经在动工了非常生气就问他们没有说好的情况下你们怎么能开始呢,之后双方的人就争吵起来了,玉林村有一个老人80多岁了也在其中,争吵无果后他们4个人准备回去了 大家也就走了,人还没有走掉那个老人自己在走路的时候被石头绊倒了,摔了过去,副村民主任见情况后就去报警了 另外的人就叫来了邻近的村里的医生,不久医生查看后人就死了,另外两名黄儒村的村民听闻两个村的人争吵有人死了,就跑到现场,之后警方也来了,来了对方的村名说是黄儒村的人推了老人老人才摔倒的,之后黄儒村6个人就被带到派出所去了,里面有个70几岁的老人被放了出来。
第二天村民主任也被传唤进去说是了解情况,去了之后就被扣押了,6个人都被按寻衅滋事(村民主任借口玉林村修路放置水泥机的地方是黄儒村的,让副村民主任带丁某某,丁某某,丁某某,丁某某到现场去扰乱公共秩序,村民主任,副主任被处以14天刑事拘留,丁某某,丁某某被处以8天刑事拘留,丁某某,丁某某被处以5天刑事拘留。}被送去了拘留所。之后其余4个村民被释放后,派出所就一直催我村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人民币,我村村名认为必进死了一个人是应该给予埋葬费3至5万以表人情,就找人去跟对方家属谈,对方家属扬言至少也要28万。后一直协调,派出所所长到拘留所找主任谈话让其请假回来跟村里商量赔偿的事情说如果你们没有商量好的话就要把你们刑拘起来转去看守所。主任回来后村名一致认为不应赔偿那么多钱,因为根本没有人推他。后来派出所所长说你们如果不赔钱的话事情就会越开越糟。到了14天后,人没有被释放出来,直接被转去看守所了(就是按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破坏公共财物等罪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20628(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2-11-17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