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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登记双方名下,因为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过期,房管局无法办理房产证

房屋登记双方名下,因为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过期,房管局无法办理房产证 双方为情侣关系,共同购买一商品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后因分手,女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事宜,房管局以女方身份证复印件过期为由拒绝出证,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分割房屋,一审判决因双方未取得所有权,驳回男方诉求。请问如何获得女方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可以通过法院裁定要求女方配合办证?是否房产证办理下来后才能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房管局办证要求提供身份证证明材料,是否可通过调查对方户籍信息代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lven……(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8-04-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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