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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二手房特殊房源交易的问题

关于二手房特殊房源交易的问题 我买二手房遇到了如下问题。
卖房人薛某来卖房。房子是薛某夫妇的房子。薛某的丈夫去世后,该房源属于薛某,薛某婆婆和薛某儿子三个继承人共同所有。2017年薛某和薛某婆婆放弃产权,法院将房子判给薛某的儿子,但是房本上一直是薛某的名字,没有变更。现在薛某的儿子身患重病,但意识清晰。薛某拿着写着自己名字的房本来卖房给儿子治病。业主没有隐瞒房子的情况,同意配合做相关公证。
中介没有提醒我,要注意这个房源的特殊问题。
现在已经用旧房本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和一部分中介服务费。
但是因为建委和国土资源局,与法院不联网,用这个旧房本可以完成网签和过户。中介想直接过户,不办理任何公证。
在我强烈要求下,中介提出去病房拍一个视频,证明薛某儿子同意其母亲卖房。我同意了,但是后来才了解到这样的视频远不如公证的法律效力。
现在我要求中介协助业主办理继承和公证。
由薛某儿子手写委托书,换新房本,然后再做房子交易的委托公证。但是中介说,业主儿子身体状况不允许,所以这个方案不可行。
请问用旧房本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现在想毁约,请我我有哪些法律责任?中介有哪些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mgczb(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8-04-27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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