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
不会的,双方都是自愿,不存在严重违背妇女意志,不属于犯罪行为
您好,自愿不属于强奸。
不成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双方自愿,不构成抢劫罪。
没有证据证明是强迫性行为的则不构成强劲,若的确存在暴力行为则未过追诉时效。
双方自愿行为发生的关系,不涉嫌强奸罪,对方告你是不成立的
你好,当然不成立。 我的补充: 2012-11-16 12:51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刑法对强奸罪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自愿的,不构成强奸。
自愿不属于强奸。
不属于强奸
本来就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