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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贵州蓝雁集团长期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贵州蓝雁集团长期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我在贵州省大方县的贵州蓝雁集团应聘采矿工程师,该企业出具“录用通知书”(盖有企业公章)我于是去了,并在其上说明了被录用人年薪待遇,而后在合同书上就没有明确写出工资待遇了,这“录用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聂金星(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8-04-26 08:0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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