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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

不合格食品 李××和吴××两人从事食品经营;今年4月22日省、市、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在二位店内抽检食品百酒,经省级理化检测研究中心《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食品;并将《检测报告》及送达通知送予二位当事人签字后,对《检测报告》结果放弃复检要求。我们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发现用《食品安全法》不知引用该条款哪条哪款难已认定?望给你们给予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701……(贵州-铜仁)
提问时间:2012-11-15 22: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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