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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我想请问下,1.离婚协议由女方写好后男方在亲笔在协议上补充的2条内容,但男方却没签字的协议有效吗?2.不是女方本身原因的不孕不育,男方在离婚前有责任承担医药费吗?3.和男方婚前协议上所签订的,男方居住地国家征收后属于女方的归女方个人所得,男方不予给的话,可否上诉要回女方的土地征收的部分?4.结婚前由男方父母给予女方的东西,离婚后男方可以要回吗?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d5011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5-31 21:39
张翔律师
2010年05月31日 21时58分
1、无效;
2、有责任承担;
3、可以;
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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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刘江律师
2010-05-31 21:50
1、补签内容无效。
2、夫妻双方有相互帮助抚养的义务。
3、后征收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4、不可以,属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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