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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您好!因劳动纠纷告了公司,2017年9月赢得80%的诉讼。2017年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您好!因劳动纠纷告了公司,2017年9月赢得80%的诉讼。2017年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您好!因劳动纠纷告了公司,2017年9月赢得80%的诉讼。2017年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在工作期间提成费发放未准时,公司经理愿先预支5300元,并打下了借条。2017年12月对方通过法院调解要求还5300元,和每月3%的利息2400元,和一些无事实的要求,从查封的金额减,我只同意减欠的5330元本金,后调解不成。2018年3月法院强制执行下来了,对方把钱打入了法院帐户,并申请保全查封了帐户金额。公司经理拿着借条起诉要求还5300元本金,和每月3%的利息2400元。庭上对方否认与申请财产保全无关,法官的意见是对方诉讼起除了还本金,多少也要给点利息,不能从查封的金额中偿清,要我另外拿钱还。我的意思是从对方申请保全的金额中偿清5330元本金,不需要支付利息。          请问法律法规第几条和以往案例司法解释能支持我的观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8-04-23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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