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房如何处置?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均可承租的情形。
对于上述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
在具体处理时应当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如公房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则可隔开由双方分别居住,或者经过协商将公房另行调换两处面积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者将公房由一方承租,而由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等。如果公房面积较小,不能隔开分室使用,则应根据有关原则经过调解判决由一方承租使用,并由承租方对另一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你们夫妻二人也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因此也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压根就不是你们的财产。
女方现在也无法对该房屋主张权利。
没有房产证,你们对福利房只有居住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关键要看房屋产权性质,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面谈
你好,房子没有产权,无法分割,只有居住权。
最好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如果是公房无法分割产权,建议协商解决。
您好!公房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做出分割处分,可以就使用权的问题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无法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可以由法院来确定,一般会根据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当事人的双方居住情况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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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产权的房屋,只能有居住使用权,不能进行分割.
福利分方如果已经通过合同确认到你名下,可以对对方进行补偿。商品房按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您好,福利房只有居住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单位福利房涉及使用权处理的问题
房子没有产权,无法分割,只有居住权。